農田土壤污染修復技術選擇的三大原則

(1)可行性原則
一是技術上可行,選用的修復技術對污染農田土壤的治理效果(guo)比較好,能達到預期目標(biao),能大面積實施和推廣;
二是(shi)經濟(ji)上可行,治理成(cheng)本不能太高(gao),讓農村、農戶(hu)能夠(gou)承(cheng)受,便于(yu)推廣,應(ying)盡量采用成(cheng)熟(shu)度高(gao)和可操(cao)作性(xing)強的(de)技(ji)術。
(2)安全性原則
盡(jin)可能(neng)選擇對土壤肥力(li)(li)、生(sheng)產(chan)力(li)(li)負面影響小的技(ji)(ji)術(shu),如植物(wu)修(xiu)復技(ji)(ji)術(shu)、微生(sheng)物(wu)修(xiu)復技(ji)(ji)術(shu)等。
在農田土壤修復技術在(zai)實施過程中,不要帶(dai)入新的污染物(wu),不產生二(er)次污染,不會對農田(tian)土壤環境(jing)、農作物(wu)和周邊(bian)環境(jing)以及(ji)人群健康產生不利影響,風(feng)險可接受。
(3)因地制宜原則
不能(neng)簡(jian)單照搬已有的(de)農田污染土壤(rang)治理(li)技術,應根據土壤(rang)的(de):
l 污染面(mian)積(ji)
l 污染種類
l 污染程度
l 修復的(de)時間
l 成(cheng)本和未來土地用途等因(yin)素綜(zong)合考慮
經過科學論證,選擇合理的修復技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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