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两会再次呼吁土壤环境问题
“没有安全优质的土壤,哪有放心的‘菜篮子’、‘米袋子’、‘水缸子’?‘毒(du)地’上建(jian)起(qi)来的(de)房(fang)子,再漂亮也不是安(an)全的(de)家。”长期关注土(tu)(tu)壤环(huan)境保护和修(xiu)复问题(ti)的(de)全国政协委员周建(jian)民在今年的(de)全国政协会(hui)议上再次呼吁保护土(tu)(tu)壤环(huan)境。
据2014年全国(guo)土(tu)壤(rang)污染状况(kuang)调查(cha)公报(bao)显示,全国(guo)土(tu)壤(rang)点位总超(chao)标率为16.1%,其中,耕(geng)地点位超标率(lv)达19.4%,固体(ti)废物集中(zhong)处理(li)处置场地土壤点(dian)位超标率为21.3%,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土(tu)壤点位超标率甚至高达36.3%。
土壤(rang)污(wu)染不(bu)仅影(ying)响着生态环境,更重要的是可(ke)能对(dui)粮食安全(quan)造成影(ying)响。在今(jin)年全(quan)国政协会(hui)议上,不(bu)仅是周建民(min),多位政协委员也(ye)向大会(hui)提交了相关提案。
城(cheng)市污染场地土壤的消(xiao)纳处(chu)置问题也是政(zheng)协委(wei)员关注的焦点。
据初步估计(ji),我国各类(lei)工业(ye)污染场地至少以数十万计(ji)。虽然国务院和(he)(he)相(xiang)关(guan)部门出台了(le)系(xi)列工作(zuo)意见和(he)(he)技术(shu)规范,但这些制度多重视场地范围内的(de)土壤(rang)修复活动的(de)管(guan)理,忽略了(le)修复后土壤(rang)的(de)管(guan)理和(he)(he)资(zi)源化利用技术(shu),应引起(qi)重视。
从目前(qian)的情况(kuang)来看,对于污(wu)染场地土(tu)壤(rang)的修复(fu)值(zhi)国内(nei)还没有(you)统一(yi)标准(zhun),实践操(cao)作中多是(shi)由甲方建设单位委(wei)托专家(jia)进行评审,根(gen)据污(wu)染状况(kuang)和这一(yi)地块(kuai)修复(fu)后的不同(tong)用途评定(ding)一(yi)个(ge)健(jian)康风险安(an)全系数(shu),倒(dao)推出(chu)具体的土(tu)壤(rang)污(wu)染极(ji)限值(zhi)。
针对这一问题,致公党中央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,相关部门应立足我国实际,借鉴参照各国基于风险的修复目标和风险评价体系,在合理的社会经济效益评估条件下,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、适用于不同用地(居住、休闲娱(yu)乐(le)、商业、工(gong)业用地)的修复标准体系,规(gui)范推进产—学—研—管修复研发模(mo)式的创新和土壤(rang)修复产业发展,促进污染场(chang)地的修复。
另一方面,随着污染场地修复规模、数量的扩大,污土的消纳压力不断增大。以北京焦化厂土壤治理示范项目为例,由于工程体量巨大,热脱附处理后产生的153万立(li)方米修复后土(tu)壤在(zai)寸(cun)土(tu)寸(cun)金的北京无(wu)处填埋。
提案建议,尽快拟定《污染场地修复土壤再利用标准》,按照标准分类支持土壤的资源化利用。进一步强化土壤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的政策保障,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进入污染土壤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领域,明确支持以BT、BOT、PPP模式等(deng)方式,丰(feng)富产业(ye)投资方式。